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

「合法」監聽與「違法」監聽的區辨


撰寫人:金秉和(退役空軍上校)           撰寫時間:2103/09/25

  最近在立法院也好,電視媒體的評論節目也好,對王金平和柯建銘的「司法關說」案,特偵組是否涉及「違法」監聽一事爭論不休。我不知道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(共計34條)是不是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的。但看這些立法諸公的言論,好像根本不清礎這個法條的內容。一個立法機構,對自己所立的法,竟然不清礎其內容,說起來不知道是這些立法委員的悲哀呢!還是我們這些老百姓的悲哀!

  民進黨也就不提了,反正他們是為了維護「柯建銘」打擊「國民黨」,顚倒黑白也就算了。但身為國民黨的立法委員竟然也跟著附和說特偵組是「濫權、違法」監聽,那就太過份了。其他的電視名嘴或媒體評論者,若不是有心誤導社會大眾,就是根本沒仔細讀過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及其「施行細則 (共計35條) 」。民進黨是睜著眼睛說瞎話,那國民黨那些跟著附和,以及昧於事實的名嘴、評論家倒底是存何居心,不禁令人不寒而慄。

  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第5條已明確指出,只要「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…….」者,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聽。其同條第2款就指出所犯行為涉及「瀆職罪」者,就可以申請監聽。王金平、柯建銘、林秀濤都是公職人員,若涉及「司法關說」,你我一個普通老百姓都知道,這裡面即便沒有牽扯到收受不當利益,至少也涉及「瀆職」吧!特偵組若依此向法院申請「監聽」,我想任何一個法官也沒有理由拒絕准其「監聽」吧!但事實是,特偵組在監聽柯建銘的另一案件時,截聽到他透過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進行「司法關說」,而林秀濤身為司法人員,被上級長官「私下交待」對柯建銘做出「不予上訴」之「不作為」行為,即便沒有涉及不法,也有違職務所賦予之責任。特偵組就此申請監聽,又有何不法、濫權之處。檢察官也好,法官也好,若能受上官或他人影響來進行辦案或裁判,那台灣的司法還能不破產嗎!這才是我們要嚴厲譴責,不容輕忽的事。

  民進黨也好,有心人士也好,想刻意營造一個「白色恐佈」的假像。他們透過各種管道,恐嚇老百姓,想讓老百姓感受到,不管是什麼樣的監聽都是「違法」的,都是不應該接受的。其真正的原因是,他們沒想到,今天特偵組竟敢打「國民黨」及「民進黨」的二隻「大老虎」,那他們這些小老虎、小野狠、小狗、小貓之類的,還能倖免嗎?他們是人人自危,害怕之餘,才想利用純樸的老百姓來幫他們打擊特偵組,甚至想廢掉特偵組,這樣他們才能高枕無憂,否則那天東窗事發,他們就逃不了了。

  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開宗明義第1條就明訂「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……,特制定本法。」,第2條「通訊監察……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,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。」所以與案情無關之個人隱私不得被利用,而且還要銷毀(第17、18條)。事實上,任何監聽都必須以「涉及違法、犯罪」為前題(第5條),今天若沒有任何「違法」情事,是不可能被監聽的。我們一般老百姓,安分守己,那會無緣無故被監聽。倒是這些立法委員、民意代表,打著為民喉舌,背地裡幹些鷄鳴狗盜之事,有幾椿是合法的,他們才真的是怕被「監聽」。

  有件更可笑之事,就是民進黨這幾天一直吵著要廢除「特偵組」,所持理由是,特偵組變成了馬英九的「東廠」。特偵組不去監聽「外人」竟然去監聽「自己人」。姑且不說,特偵組原是民進黨當年催生出來的。若特偵組真要成為馬英九的「東廠」,那看看「陳水扁」當年如何利用法務部調查局的內部資訊去威脅「李登輝」。今天民進黨這些立委還可能安安穩穩地坐著批馬,柯建銘還能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肆無忌憚地叫囂,我怕早就散伙了!說到調查「自己人」,今天檢調、司法內部若有不法,難不成都不能調查,那未來想成立「廉政署」是不是「廉政署」內有人犯法也不可以調查。這是那一國的論調!那豈不是「蛇鼠一窩」,抓賊的全成了「賊寇」。我們要為特偵組「大義滅親」鼓掌叫好,更要為其「秉公辦事」給予讚許,這樣我們才能有一個真正「公平」、「正義」的社會。
(陳敦銘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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